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试点,共有6899万农民实际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
他说,在筹集资金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
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计划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一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
据朱庆生介绍,参与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从目前情况看,有些病人的报销费用达到万元以上,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10万元左右。
朱庆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同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的制度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资金统筹层次由过去的乡、村一级提高到县级,因此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他说,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与对农村特困户的医疗救助同步进行的,中央和地方正在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以保证筹措资金不被挪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他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是针对包括需要住院和大额费用治疗的大病,兼顾小病。它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制度,不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它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在农村,仍存在着农民花不起钱看病的现象,在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仍有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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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动采集 20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