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全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大约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医疗,医疗费用正在左右着百姓的健康。为健康上一份保险,应该是人们为健康投资的头等大事,现在很多正规企业都为员工上了医疗保险,05年即将过去,06年即将开始,参加医保的人群该交的费用您交了吗?未纳入医保的,您是否有计划加入呢?千龙健康的编辑为您搜集了一些医保相关资料,希望在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用的着。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新建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核准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财政部(局)对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以及单位人员花名册,到大额审核结算部办理。
(二)单位新调入或新毕业学生需持工资关系转移单或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增人手续。
二、审核认定程序:
收到单位的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后,依据核准条件及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合同医院及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单位。
三、审批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大额审核结算部做出答复。
四、查询电话:
63167751
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注册程序
一、办事程序:
享受单位持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批准的干部医疗保健名单原件两份(其中批给市医保中心和医疗单位各一份),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照顾人员管理部进行医疗照顾资格的核定注册或备案。
二、办理时限:
市医保中心在收到合格材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工作。
三、查询电话:
63167752
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审核程序
一、审核程序
(一)享受单位报销时须事先填写好《享受单位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费明细表》及《享受单位医疗照顾人员住院费明细表》;并携带统一领款凭证及银行无承付托收单、医疗费记帐单和处方底方,到医疗照顾人员管理部办理。
(二)《门诊及住院费明细表》要以人为单位按就诊日期顺序填写:每份记帐单要与相应的处方底方装订一起,并与《明细表》顺序一致,金额相符。
(三)凡住院病人,应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者,需经外审病历组核查病历后报销。
(四)享受人员报销转诊费用需附合同医院转诊单。急诊费用报销需附急诊诊断证明书。在单位医务室就诊,只报销药品费。
(五)报销离退休人员就近医疗费用,需持就近医疗证办理。
二、审核时限
(一)医照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二)需经外审病历组核查的住院费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审核报销程序
一、审核程序:
(一)大专院校医照人员
1、门诊医药费:单位持门诊原始收据、处方及《享受医照人员门诊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特殊人员管理部审核。
2、住院医药费:单位持住院原始收据、诊断证明材料、《住院结算清单》及《享受医照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特殊人员管理部审核。
(二)一般人员(指在职、离休、退休、学生):单位持住院原始收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清单》及《离休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在职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退休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学生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特殊人员管理部审核。
(三)医照人员、一般人员住院医药超过5万元者,单位可先将其《住院结算清单》送交特殊人员管理部,须经外审组核查病历后,再按相应的手续由单位与特殊人员管理部结算费用。
二、审核时限:
(一)特殊人员管理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当天完成审核工作。
(二)需经核查的住院费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医保中心财务部办事程序
一、办理变更手续
(一)需办理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变更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持变更证明信,到市医保中心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证明信请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前的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变更后的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单位编码;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二、办理购买领款凭证、明细表手续
(一)在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到财务部购买“领款凭证”、“门诊、住院明细表”。
(二)办理时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提供单位编码,原已用完的领款凭证底联由单位保存。
(三)领款凭证收取成本费每本5元,明细表收取成本费每本10元。
三、办理大专院校教工、学生医疗证手续
(一)需要新办或补办教工、学生医疗证的大专院校,请持单位介绍信、现金或支票到财务部办理,凭收据到特殊人员管理部领取医疗证。
(二)每证收取工本费1.50元。
四、办理医药费查询
(一)凡需查询医药费拨款情况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需携带本单位领款凭证、单位编码到财务部查询。
(二)财务部当即进行查询、回复。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