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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 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 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 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 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 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 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 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 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 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 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 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 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 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 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 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 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 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 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 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 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 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 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 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 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 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 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 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 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 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 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 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 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 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 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 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 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 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 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 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 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 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 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 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 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 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 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 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 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 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 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 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 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 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 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 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8.有专人负责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复核无误后签字并分剂包装。
9.发药时要坚持三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发药时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及有无禁忌等相关用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