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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10月11日在此间表示,中国中医药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是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提高了中医药的国际声誉,扩大了国际影响。
卫生部十一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佘靖在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
2003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条例》,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佘靖说,中国中医药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立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些国家纷纷来中国考察中医药的立法情况和管理经验。
目前,韩国、泰国等国家颁布了有关传统医药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部分地区颁布了有关中医、针灸的地方法规,阿联酋、南非、越南、新加坡等国政府相继宣布中医在本国纳入医疗保健体系的管理,越南和新加坡还建立了专门的传统医学管理机构。
佘靖表示,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今后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