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行业资讯新闻专题医保

广州9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全市统筹 最高14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摘要:9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全市统筹职业病、护工费纳入临时医疗救助本报讯(记者谭秋明通讯员文燕媚)《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个新的《试行办法》实施之后,救助资金将由全市统筹,广州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

点击显示 收起

  9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全市统筹 职业病、护工费纳入临时医疗救助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文燕媚)《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个新的《试行办法》实施之后,救助资金将由全市统筹,广州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

  8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广州市民政局将在人民公园广场开展“医疗救助 为民解困”为主题的医疗救助政策现场宣传活动,就这两个新的《试行办法》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普通门诊救助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较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都有较大的提高,救助程序将进一步简化,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效率。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将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当地低保标准的14%(原最高74.2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度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二是增加了资助参保的种类。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纳入资助范围,其资助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三是增加门特项目二次救助。对门诊特定项目疾病进行第二次救助(有一定限额),对部分无需住院可以长期在门诊治疗但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特定项目进行救助。

  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和可及性。取消特别医疗救济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免除困难群众住院押金,消除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押金问题而放弃治疗的现象,提高救助可及性。将其他人员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计入准入条件,降低了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的门槛,解决普通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临时医疗救助》作为普通医疗救助的补充

  据了解,两个新的《试行办法》实施的同时,广州市将推行医疗救助资金全市统筹。广州拟推医疗救助金全市财政统筹,各区县将救助预算上报市财政,由市一级统筹,救助款直接由市救助中心划拨到救助对象就诊医院。

  另一个新亮点是,《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新增章节《临时医疗救助》,作为普通医疗救助的补充。该章节明确: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人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而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本办法规定已救助的医疗费用)、职业病病人诊治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所必需的护工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对提高10%

  新出台的《广州中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将经过《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并达到或超过最高救助限额,仍需住院或门特治疗的本市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其救助标准按救助对象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相应比例报销:在5万元以下,按50%报销;5~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体现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关怀,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对提高了10%。

作者: 2012-8-30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