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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注册法规挑战老百姓买药旧思维

来源:山西商报
摘要:核心提示去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简称24号令),要求自2007年6月1日起,医药企业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外包装将强化药品通用名,弱化商品名。然而,由于受到医药企业的抵制,以及“有的企业申报较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未完成审核”等原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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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去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简称24号令),要求自2007年6月1日起,医药企业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外包装将强化药品通用名, 
弱化商品名。然而,由于受到医药企业的抵制,以及“有的企业申报较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未完成审核”等原因,被迫推迟至今年10月1日执行。 

  现如今,大限已到,百服咛、必理通……将不再出现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取而代之的是听起来有些陌生的乙酰氨基酚。被药商、百姓忽略的通用名被重新提起,使得省城市民议论纷纷。药品换装,对于省城的老百姓来说,正在掀起的是一场挑战百姓买药旧思维的新革命…… 

  药品新规缘何出台   

  从2000年起我国治理药价虚高问题,8年来,已连续21次降低药品价格,共涉及近2000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然而,21次降价令剑走偏锋,药品更名或改换包装的现象却愈演愈烈,价格持续走高。有关数据显示,仅2004年全国审查通过的新药批号就达1万多个。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对比一次次“降价死”,最明显的感触却是药品价格不断上涨,随之而来的就是为了逃避降价命运药品的“改头换面”。有关药价虚高的讨论一天都没有停止过,然而药价虚高却从未显示出驱除虚火的明显迹象。 

  药品包装是怎样换的?价格又是怎样涨的?有两个被各家新闻媒体普遍使用的经典案例是这样讲的,某胃药原名是西咪替丁,每瓶4元,100片,更换为盒装后,立即进行改名换价,42元却只能买到20粒。乌洛托品片,原来每粒也就3角,换装后每粒价格直逼2元,高得令人咋舌。 

  现行医疗体制是药价“虚高”的症结,是在补偿机制不合理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垄断地位等多方面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业内人士也不禁叩问,药价这匹“狂奔的野马”如何才能遏制住? 2007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这意味着,医生开处方时必须将以前写的商品名改为通用名。这一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医生用药,切断医生与商家的利益,从此病人可以拿着写有通用名的处方到药店购药。 

  2007年10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部门再次推出举措,制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新包装上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且通用名应印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而原先使用的商品名要缩小;新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的文字、标识等信息都不得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等。 

  医药界相关人士认为,这次药品大规模强制更换包装,将从根本上杜绝“一药多名”的现象,“变脸涨价”的怪现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看不懂通用名难买药   

  卫生部规定药品强制更换包装,突出通用名、弱化商品名的目的是让患者能看得更明白。然而,却有一些患者反映,药品上写的通用名属于医学用语,普通百姓根本看不懂,给买药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昨日上午,记者在万民、长城等省城各连锁药房采访中发现,一些已换上新包装的药品柜台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消费者。记者了解到,一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药品包装也将在近期被陆续换掉。如“白加黑”、“感康”、“新康泰克”的商品名的知名度远远大于其通用名。 

  万民药房一位姓王的销售人员介绍到,患者已习惯于药品商品名,而药品通用名很多人都看不懂、记不住。特别是这两天,来买药的人几乎都要问“原来用的药都去哪了?”针对这一问题,药店工作人员对每位消费者都要耐心地解释,工作量增加了不少。

  正在该药店买药的卫阿姨对此次换包装有自己不同的意见。她说,其实这种改变药品名称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现在大多数人都习惯了商品名。例如芬必得,谁都知道是止痛用的,可是若是告诉你“布洛芬缓释胶囊”,没几个人知道。家住解放路外文书店的王先生说,刚才一进药店就开始找治胃病的温胃舒,找了15分钟都找不到,经过询问才知道多潘立酮片就是要买的药。 

  近两天,记者在走访省城多家药品销售机构后发现,药品换装后,找不到药、买不对药、不会买药的人还真不少。不少购药者质疑,现在药品名称写得都太专业了。有些名称都不知怎么读,更不要说买了。有的销售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老百姓都不是学医的,买药时经常搞不清楚。包装换来换去怎么越来越不方便?越换越不清楚? 

  山西医科大学柴教授告诉记者,企业为了强化自身产品的差异性,都以产品的商品名或商标来替代通用名,而消费者也难以记住拗口的通用名,特别是一些化学药品名称,因此在购买药品时已经习惯依照某个商品名或商标名来购买药品,而不太在意其通用名称。因此患者有这样那样的不满和质疑,都属于正常现象,现在最需要做的是让公众了解此次换装能为他们带来什么实惠,如何才能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药品变脸强化患者权益 

  药品换包装的意义在于什么?难道真是简单地为了换个颜色、换换字体、调个字号么?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药监部门已要求医院全面落实该规定。法律专家也坦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出台,推动了医药改革中的法制进程,依法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自主选择权这三大权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目的就在于规范药品通用名称,使用通用名可以帮助患者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这也是患者的诸多权利中最直接也最关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告诉患者通用名,主要意义在于让患者能够对自己所用药品进行充分的了解。 通用名开处方保障了患者的参与权。患者选择到医院外面的药店去买药,这本身就是一种参与,与以往医疗过程是医生排斥患者(及其家属)的控制而独立完成有很大的不同。患者的参与权被肆意侵犯甚至被粗暴剥夺的局面将有所改善。此外,规定的实施能最大限度地强化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只要药品通用名相同,即使其商品名、价格、包装、生产厂家等不同,也是同一种药,患者就可以选择其中价格相对便宜的一款购买,减少了买药的支出。 

  一名从医三十多年的老医生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虽然暂时看来医生开处方有些麻烦,患者可能有些糊涂,但时间长了,使用通用名开处方还是有好处的。什么事都有一个适应期,适应了肯定会对患者有利。 

    更新观念别放弃权益   

  “一药多名”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患矛盾不断加深。一位在医药行业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呼吁,请市民不要盲目抱怨,更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虽然包装上突出通用名之后,与原有的认知习惯有了一定的冲突,很多专业的通用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很难 
,但从长远看,药品更换包装在很大意义上确实能制约 “一药多名”的怪现象,对“药价虚高”起到遏制作用。要想解决当前医疗体制的弊端,要想彻底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主体的老百姓一定要更新观念。

  事实上,更换包装后,老百姓就能够直观进行比较。打个不大贴切的比方,好比你到超市买方便面,同种口味、同种净含量的方便面都被摆在了货架上,想吃哪个想花多少钱,是买大品牌还是买小厂家,百姓可以清清楚楚地消费。如今,买药却很难达到像买方便面那样清楚容易。一种成分相似的感冒药,会因厂家、品牌、包装不同,差价最高可达十多倍,而效果也未必就是价高质优。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不能够完全把同类产品找出来比较,甚至会出现方便面和水果甚至鸡蛋一同比较的局面。 

  再者言,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每增加一个剂型、规格可以补充申请一个批准文号,而在药品招标中,如果别的企业没有这种规格、剂型,就可以变成“独家品种”,还可以申请单独议价。 药品中的玄机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参悟的,一些药品一旦在国家降价政策名单上被下调了价格,不久相同成分的药品改头换面又出现在市面上,价格不降反涨。百姓买药表面看起来是很清楚的,其实被巨大的陷阱所迷惑。 

  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将尽快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使药品工作落到实处。各零售药店一定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师,指导消费者正确用药,并随时收集消费者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此外,呼吁市民一定要合理选用药品,正确使用药品,尽快更新观念,遇到问题及时向药师咨询用法用量。药店也应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消费者用药,避免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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