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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医院药品收入超过“上限”部分必须上交

来源:医药网
摘要:江苏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药占比”作出最新规定,要求全省大中型医院加强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减轻患者看病负担。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控制并适度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即“药占比”,是目前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手段。新规给2005年全省各类大医院的“药占比”设立了上限,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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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药占比”作出最新规定,要求全省大中型医院加强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控制并适度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即“药占比”,是目前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手段。新规给2005年全省各类大医院的“药占比”设立了上限,三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分别为:综合医院47%;儿童医院55%;肿瘤医院57%;中医院为58%,其中西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总额的百分比要比去年下降10个百分点;精神病医院为49%;传染病医院为59%;口腔、妇产医院等不得高于2004年的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和管理措施,由各市卫生局确定,于4月底报省卫生厅备案。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药占比”上限控制规定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考核范围。医疗机构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和“抗生素使用指南”等要求,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占比”控制情况组织复核。年终,凡“药占比”超出上限控制指标的医院,须将超出部分的药品收入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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