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药品质量。一些企业的从业人员缺乏严格培训,导致药品质量管理不到位,药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故意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药品包装的信息不真实,如药品成分、含量、生产日期及药品有效期虚假;包装内装量不足,使用误导的标识或回避药品的
不良反应;无售后服务或者虽承诺了售后服务但不兑现 二是
药品价格。主要表现为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几种形式。掠夺性价格即虚高定价,主要是药品销售价格远高于药品的生产成本,如成本在2元~3元的环丙沙星注射液,定价却高达12元左右,更有十几元成本的保健品按百元以上销售;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方式宣传药品以“出厂价”、“批发价”销售,以虚假的折扣价名义来诱骗消费者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是指有些同类药品的生产商为了阻止药品市场价格下降而实行价格共谋,要求生产同类药品的所有企业按此协议价销售。
三是药品促销。设计与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及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的广告,如造成文化污染的医药印刷品及传单;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进行患者用药前后比较;进行高压销售,诱使消费者积存已脱销的廉价药品或进行事先内定的抽奖活动;在药品推销中对某些医院药品
采购部门和有处方权的医师实行贿赂、送礼或回扣,其中回扣形式有辛苦费、广告费、促销费、医师处方费等。显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相对于前二者来说,显得更为隐蔽和微妙,在市场营销中更为突出,同样也更为业内人士所鄙夷。
此外,销售人员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夸大竞品的毒副作用;提供虚假
临床数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追求利润是企业营销的根本动力和重要特征。利润本身无所谓善恶,判断企业营销行为是否道德,显然不取决于它是否去追求利润以及追求多少利润,而是取决于它是以什么方式去追求利润及会带来什么后果。”
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其实反映的是一个社会问题
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行业也被社会看成是倡导健康的一个行业。那么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充满阳光和健康的行业里,会出现不道德的营销行为?
身为北京一家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的李卫民分析道:“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其实反映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他看来,不道德营销首先是来自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当然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讲,评价一个人是否有才干往往是从这个人做事的结果出发,主要以成败论英雄,而很少涉及这个人的人格魅力或者是诚信程度。在这种文化积淀下,人们通常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诚信。尤其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也为医药保健品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方便。
其次,社会对商业上不诚信的行为处罚过轻。比如对于制假售假者,被抓到了也不过是罚个几万元了事,但是不法分子从中获取的利润则远高于罚款的金额。
第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当地药品过度促销行为发生时,很多地方管理部门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四则是与一些政策有关。在国家没有推行GMP认证之前,整个医药行业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当GMP强制认证之后,整个行业又出现了高水平重复。“全国很多省市、地区都将医药当作自己的支柱产业,政府一扶持,项目马上上马。项目一上马,必然导致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直接后果就是产能大量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几乎就是企业在进行贴身肉搏。为了赢利,一些企业不顾消费者利益使出了怪招损招。当然,药品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也和企业家自身素质不高直接相关。”
王恕则认为,产生诱导消费、药价虚高等不道德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知导致消费的被动性。“销售人员和医生的医药知识远多于消费者,外行的消费者往往是主动求医问药而被动接受服务。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需求会逐渐增加,医药资源却相对有限,人们只能为健康支付更高的费用。”
营销并不等同于推销。推销只要求把产品销出去,是在整个营销过程中处于起始状态的一个细小环节。营销还包括后面的跟踪、咨询等各项服务。现在很多销售人员都直接把推销等同于营销。王恕指出,任何以推销为目的的销售促进方式必然把产品的销量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上,这当然并非长久之计,因为对企业培育品牌形象、维持顾客忠诚度有百害而无一利。“营销的本质是通过创造顾客满意度来获取利润,只顾眼前蝇头小利而放弃未来潜在市场需求的行为未免有些急功近利。
营销中的不道德现象,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
李卫民认为,目前药品营销中的不道德现象,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他以浙江温州为例,几年前温州给人们的印象就是一个专门制假售假的地方。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诚信在市场经济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温州商人大多已经“不骗了”。按照他的说法,“当80%的人都试图从这里挖到第一桶金时,市场的无序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