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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程序,促进和保障全系统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药品监督稽查督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药品稽查督察工作职责包括督办全省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参与对市、县局稽查工作的检查;督察举报投诉、转办、移送等案件的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督察情况等。药品监督稽查督察工作实行委派制,督察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药品督察员组成,并指定组长;药品督察员在本省辖区内具有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的稽查人员中产生,并在省局药品稽查处组织和协调下开展督察工作。
《办法》指出,药品监督稽查督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所督察事项的真实情况。药品督察员开展督察活动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权、程序履行职责;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遇有与被督察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碍公正督察情况时,应当回避。督察员如出现对被督察单位或个人与督察事项有关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与被督察单位或个人串通,编造虚假督察报告的;接受被督察单位或个人的馈赠、报酬,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将被取消督察员资格并通报批评。(200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