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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2月底前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第二步: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晨报讯(记者 谭皓)沈阳市将分两个阶段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昨日,沈阳市政府召开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
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今年医改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准备把握重点,严格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实施。
沈阳市将分两个阶段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一步,2月底前,在全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在全市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推广基本药物。
第二步,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编定岗、富余人员安置、实行绩效工资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务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顾春明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突出抓好药品配送、使用、报销和经费补偿四个关键环节,实施中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积极稳妥有序有力推进;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从实际情况出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进行。
通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使居民看病难、看病贵有效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得到解决,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也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另外,沈阳市围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工作,计划完成52项具体任务。
记者从《沈阳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提炼出2010年医改工作要点。
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全提高
今年沈阳市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有望提高到5500元。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新模式。2011年有望提高到60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有望提高5个百分点,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有望提高到57%以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有望保持在75%和60%以上。适当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扩大参保人群受益面;探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拟新增5家药品连锁总店、1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全市有望在100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二类零售药店将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完成对10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
各级财政有望按户籍人口15元/人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2011年以后视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有望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内培训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