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乡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定期监督检查和主动联系制度、聘用制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药品案件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
定期监督检查和主动联系制度。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对农村、社区医疗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农村药店每半年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以乡镇卫生院每月例会,开展乡镇药品协管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落实相关责任,收集相关信息。
聘用制度。该局在每个乡镇聘请1名药品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员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对拟聘用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聘书及证书。
管理制度。该局规定了乡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四大纪律:一是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二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三是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四是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培训制度。该局规定每年组织对乡镇药品协管员至少进行1~2次培训;对信息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药品法律法规、乡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和权利、假劣药品辨别知识技能等;培训后组织考查。
药品案件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乡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紧急重要情况从发生到报告,不超过30分钟。
考核奖惩制度。该局按照《常山县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任期内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对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将予以解聘,收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