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在浙江省常山县新桥乡了解农村放心店的建设情况时,该乡某连锁超市业主储炳善兴奋地告诉笔者,自从他加盟连锁超市后,该店的营业额从过去的每月3000元增至如今的每月9000~15000元。
“现在农民买食品都喜欢去超市,图的就是吃得安全、放心。”正在超市购物的新桥村村民王志勇说。
浙江省常山县从2005年开始,遵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在农村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建设,按照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五个统一”的标准改造和规范农村小店。全县目前已经建设放心店299家、校园放心店33家,287个行政村实现放心店全覆盖。
“百县万村放心店”建设在全县铺开后,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理局注意加强对放心店的日常监管。
一是加大对放心店的宣传力度,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每个季度都主动上门向业主宣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每半年有选择、有重点地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进行
曝光。同时加大宣传放心店价廉物美商品的力度,树立其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高其影响力,让消费者认同并选择放心店,使广大经营者在创建放心店的过程中受益。
二是强化进货准入,确保放心店商品质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帮助各放心店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放心店配送企业商品购进质量监管,纠正并查处其违规行为;认真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加强对商品源头监控,达到“规范上游,保证下游”的目的。同时,对从事配送企业和非配送的市场批发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追溯制度,从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特别是对非配送单位,放心店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查明并索取合法、有效、明确、完整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书等。
三是严格放心店检查标准,确保放心店名副其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严格依照示范商店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还统一对放心店的牌匾、制度、标识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严格、公正、及时地记录经营者的考核信用指标,并落实好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四是加强对放心店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在抓好硬件改善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放心店经营者素质。向各经营户反复宣传放心店有关政策并提供学习资料,并就货物摆放、台账登记、制度上墙等事项进行指导。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放心店的后续监管力度,提高农村放心店的食品质量,该县积极探索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的路子,破解农村放心店食品来源和食品质量难以规范这一难题,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探索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模式。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批发示范单位与农村放心店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食品配送协议。目前,分布在全县287个行政村的299个放心店,已经有285个放心店就“娃哈哈”矿泉水、“蒙牛”牛奶等10多种饮料类食品进行了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达到了全县的95%以上。
二是探索合同的建设和履约率。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配送行为,明确配送主客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履约率,他们统一制作了《常山县“百县万村放心店”食品配送合作协议》,由批发示范商店与农村放心店共同签订配送协议,并送工商部门统一备案。
三是探索批发示范商店的日常监管模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常山县批发示范商店食品配送规范》;批发示范商店结合自身的配送实际,制定了《食品配送工作程序和承诺制度》,以制度来规范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农村放心店的食品进货质量关。
四是探索不合格商品下柜机制。根据配送主客体的实际要求和现实需求,明确了配送企业的责任:一旦发现过期或者不安全食品,工商等部门将对其予以召回,且配送企业要承担检验检测及行政事业性的一切费用。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同时还要求批发示范单位对到期的食品处理结果及时报至该县工商部门备案,避免过期食品再次进入市场或地下销售。
2007年,常山县整合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和质监等5部门的基层监督网络资源,在每个行政村(社区)第一次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定岗定员,还聘请公共卫生员担任公共安全(食品)监督员,承担起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并配合部门的日常监管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每个季度对放心示范店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同时还制作了“放心示范店监管登记本”,对每次检查的情况作详细的登记,定期通报检查情况。该局在全县建立了10个消费维权站、283个消费维权点,畅通12315申诉举报渠道,对放心店的经营和信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根据监督检查来反馈企业信息、制度落实、诚信经营、回访的情况,每年年末对全县放心示范店进行一次总体考评,评比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不合格的示范店严格执行退出制度,确保放心店的形象和质量。
图为常山县一食品放心店外景。
图/文 蒋卫民
作者: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