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制改革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能同时牵动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神经。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这部历经10年酝酿、为各界广泛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一旦这部法律获得通过,就意味着中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彼此不同的“分制”时代将告结束。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此次立法旨在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专家分析认为,这对对外开放较早、外资企业众多的医药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两税合一创造公平环境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其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是两税合一的核心。
所谓“两税合一”,就是指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要合二为一,重新制定新的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尽管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的是24%或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中只有微利企业能够享受27%或18%的照顾税率。此外,外企还可因投资行业与数额、经营期限和产品
出口比例符合法律要求而分别再享受“五免五减”、“二免三减”等特殊优待,其他费用的扣除也都比内资企业要宽松。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不仅优惠幅度较小、范围较窄,优惠政策也主要集中在社会福利、劳动就业、贫困地区扶植等方面。
毋庸置疑,让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促进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收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说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的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发展,继续实行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情况;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容易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等等。更重要的是,税收政策的不统一令内资企业在税负上遭受了差别对待。数据显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则达到23%。
一直以来,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很高。自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是制度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维认为。
■外资企业谨慎低调回应
“两税合一”给市场带来的第一个信号是“对内资企业有利,对外资企业不利”,因为改革的方向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另外,目前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可能都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一优惠的转换使中外企业站在同一舞台上。
医药行业对外开放相对较早。早在1980年,日本大塚就在天津合资建厂,成为国内第一家跨国制药企业。随后跨国药企大量进入中国,目前,世界200强中的
医药企业都进入了中国市场。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对“两税合一”到底有何看法?在联系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听到的是这样的回答:“我们的税务经理对此没有研究。”“对不起,我们目前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关注。”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开会讨论过。我们企业并不大,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并不具备代表性,建议您去问一下其他更大、更有代表性的企业。”
显然,外资企业对“两税合一”的回应都比较谨慎。这种谨慎并不是没有道理。2005年初,包括德国巴斯夫和拜耳在内的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企业都是逐利的。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的优惠“有”总比“没有”要好。
但是也有一些外企表示,“两税合一”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
诺华中国总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提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公司目前的实际税率与提高后的25%差别并不大。但是他承认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会加剧。“在同一税收政策环境下与中国本土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就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企业面临的压力比以前肯定大了很多,我们会认真研究新的税法,确保企业合法经营。”至于投资或者市场策略等方面是否会有调整,该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暂无计划”。
还有外资企业这样表示,“两税合一”改变的不过是企业税收环境,而“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并不是在一个层面上”。言下之意,外企对于自己的定位、内部
管理乃至投资计划都与国内企业有较大区别。“比如说我们的产品主要是原研药,无论是在竞争领域还是在市场
营销上,都和国内企业不太一样。”该人士坦率地说。
一位长期为外资制药企业提供咨询公关服务的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外企其实明白“两税合一”是一个必然趋势。“在对外开放之初,国家会采取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但是慢慢地这些优惠条件肯定会消失。跨国药企进入中国的时间较早,他们对此应该是早有准备的。况且两税合一还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内资企业切忌沾沾自喜
“这是一件好事。”平安证券的分析师杜冬松说,“现在只要看看医药股有多火,就能知道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的好处。”
在他看来,从证券市场上来看,对内资医药企业来说,“两税合一”无疑是一个长期利好,尤其是对那些所得税税率为33%的老国企。这些老国企由于注册法人等问题,往往是各下属公司自己交税,实际上所交所得税远不止33%,有的甚至达到50%、60%。“两税合一”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调到25%,无疑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曾经采访过一位医药界的人大代表。当时该人大代表很激动地向记者表示,对医药这样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来说,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应该说本土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要远远超过外资企业,但是在市场竞争中,我们所处的环境却和外资企业大不相同。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医药行业不是所谓的暴利行业,我们要维持生存,也要能够拿出更多的钱去投资产品研发、去做技术升级。”
业内权威人士则指出,“两税合一”不仅是给内资企业减负,更主要的是给内资企业提供了一个与外资企业同台竞争的公平环境。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表示,“两税合一”从根本上说,无所谓对谁有利、对谁不利。那些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无论对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采取的都是统一的税收政策,因为这既符合本国利益,也符合WTO协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形势下,越公平、越透明、越趋于一致化的游戏规则,对企业越有利,也越能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从表面上看只是数字变化问题,实际上和企业激励机制直接相关。“税收政策的不统一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依赖国家的优惠政策,而不是实实在在地苦练内功。”
他指出,当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时候,内资企业也就没有了失败的“借口”。“以前内资企业可以将自己经营效益不佳等原因归结到竞争环境的不公平。现在大家所处的环境一样,再竞争不过别人,就只能承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够了。”
“税负减轻只是给企业提供一个平台,最后的竞争还是市场的竞争、实力的竞争。企业应该利用政策,使利益最大化。但是也要有长远考虑,在战略上不要依靠政策来吃饭。”朱长浩对内资企业提出这样的忠告。(作者:胡芳)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作者:
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