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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王淑军今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立起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规范中医药发展。同时,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标准,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公布的《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到2010年,制修订500项中医药标准,其中包括50项国家标准,力争每年制修订100项标准。以我为主制定或提出3至5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参与制定或提出至少20项国际行业组织标准。
近年来,财政部门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标准制订,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中医药名词术语、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43项中医药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化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近60项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目前共颁布了120多项中医药标准和规范。其中有《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等国家标准6项,《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近70项,中医药学术组织颁布技术规范50余项。各地也根据本地情况,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有关中医药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