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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药采联〔2009〕42号关于对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采购其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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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药采联〔2009〕42号关于对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采购其药品的通知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在2008年增补药品挂网中,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由广东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该厂生产的前列平胶囊和血平胶囊分别自2008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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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药采联〔2009〕42号关于对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采购其药品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在2008年增补药品挂网中,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由广东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该厂生产的前列平胶囊和血平胶囊分别自2008年8月、2007年6月在广东至今没有采购销售的证明材料;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由广东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该厂生产的盘龙七片(薄膜衣)在广东省2008年9月1日新采购周期开始以来未进行配送的证明材料;潮州市强基制药厂提供了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该厂生产的柳氮磺吡啶肠溶胶囊系有竞价人恶意投标、未对医疗机构进行配送,已同意废标的证明材料;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了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该厂生产的复方卡力孜然酊参加2008年山西省挂网采购已废标的证明材料。

    经与广东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去函核对,发现上述四家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涉嫌伪造。根据有关规定,办公室向上述四家企业发出了函件,给予了10个工作日的申诉期,要求对该问题做出说明。目前,申诉期已结束,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按《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对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强基制药厂、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如下管理:
 
    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四家企业所有药品的上网资格,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接受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前列平胶囊和血平胶囊、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盘龙七片(薄膜衣)、潮州市强基制药厂生产的柳氮磺吡啶肠溶胶囊、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卡力孜然酊的上网申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四家企业其他品种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违规品种,在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他产品。

    请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本公告转发所属医疗机构,对要求停止采购的药品进行清理,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执行。
 


 

作者: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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