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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按剂型采购品种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www.baiduyy.com
摘要: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现将调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作如下说明和通知:一、按剂型开展集中采购的品种,共涉及六个药品,134个品规信息。上述药品品种,不对单一规格进行采购,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按剂型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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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现将调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作如下说明和通知:
一、按剂型开展集中采购的品种,共涉及六个药品,134个品规信息。上述药品品种,不对单一规格进行采购,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按剂型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类别

通用名

剂 型

国307

注射用青霉素钠

注射剂

国307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液

省一批

灭菌注射用水

注射液

国307

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液

国307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液

国307

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液

 

 

上述药品,同一生产企业应尽量申报、供应已获批准生产药品的全部规格。如:注射用青霉素钠不得少于2个规格申报,建议至少申报80万、400万两规格;基础型大输液中: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这四种浓度的输液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须同时供应100ml、250ml、500ml三种容量,方可参与报价。
按照剂型采购的品种,以云南省内生产企业与非云南省内生产企业为不同分类。
报价原则:按照剂型采购的品种,申报人按同一剂型对应每个规格进行报价。
价格比较规则:按照剂型采购的品种,以该剂型所有品种的零售价扣率平均值进行价格比较,其中常用规格100ml、250ml、500ml占平均值的80%,其余规格占平均值的20%。
限价采购药品成交原则:
按剂型采购的品种以零售价扣率平均值作为价格比较依据;成交后按照每个规格的实际报价作为成交价。
二、 新增品种(不包括已递交“生产企业申请增补信息表”的品种)。具体如下:

省二批

1

注射用灯盏花素

注射剂

-

25mg

省二批

2

注射用灯盏花素

注射剂

-

10mg

省二批

3

尼麦角林胶囊

胶囊剂

-

30mg

省二批

4

脑心通胶囊

胶囊剂

-

每粒装0.4g

 

 

三、原按规格采购目录中“基础性大输液和大容量注射剂”增加“包装材料”选项。凡在2011年2月2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过基本药物目录中“基础性大输液和大容量注射剂”品种的企业,可对已申报品种按照包材进行选择性补充申报,如需增加相应纸质说明材料,请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纸质产品申报资料。
四、按规格开展集中采购的品种,原共涉及1123个品种信息,现已按要求进行目录信息的修正工作。详见“附件:按规格采购品种目录”。
经修正后的品种,若2011年2月2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未递交过纸质资料的企业,可进行补充申报,请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纸质产品申报资料。
五、所有参与投标的药品均应接受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不论包材、包装情况,均应在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基本药物价格最高零售价格范围以内开展投标、中标工作。
 

六、资料申报说明:上述按剂型采购品种及新增品种,请按下述要求递交申报资料
1.在本次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17时00分)前已递交过的企业及产品申报材料的,不再提交重复申报资料;
2.在本次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17时00分)前已递交过企业及产品申报材料的,需增加品种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产品资料册”。
3.在本次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17时00分)前未递交过企业及产品申报材料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主体资料册及产品资料册”。
4.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2011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一楼大厅接收台。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七、平台信息维护:递交纸质资料后,系统信息暂不能维护,各企业应按平台通知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八、针对本公告新增品种(注射用灯盏花素、尼麦角林胶囊、脑心通胶囊),未满足1通用名3剂型2规格的药品,经审核批准后可列入目录,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公告2.3款要求)可申请增补,格式详见(详见2011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有关内容的通知”),递交纸质资料时只递交“生产企业申请增补信息表”,不递交所申请药品的产品资料册,且该表应单独递交(无需装入资料盒)。
九、联系电话:0871-5387066、5385537。
十、其余事项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关注平台信息动态。

附件:调整后目录.pdf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说明.pdf
关于调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通知.pdf

作者: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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