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基药
采购、配送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现就实际操作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常见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监管码
1、配送企业在2011年4月1日以前,采购的基药没有电子监管码。现在应该怎么办?有库存还能不能销?
【答复】按照国办发[2010]56号、鄂政办发[2011]25号和《2011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凡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 基层部分)的中标品种必须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
从2011年4月1日起,省采购机构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对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的中标品种,暂不作的要求。
二、关于价格
2、这次的中标价格相对于以前降低了很多,涉及进货价格的谈判、调整,这个需要时间来处理。还有有些品种的价格以前是较高的价格,现在以中标价供货,以前的库存差价谁来负责?
【答复】基药采购严格执行中标价,所有中标生产厂商和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中标价格。以前的库存造成的损失,由各相关企业自行消化,不得转嫁到基层医疗机构。
三、关于配送
3、有些医疗机构证照过期,且长期没有换证,按照GSP要求,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证(包括过期证)单位销售药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企业要么不配送,要么就是非法配送,经营企业应该怎么办?
【答复】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由省级采购机构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将证照齐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对外公布,配送企业从网上下载存档即可,不再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证照复印件。
对证照过期的医疗机构,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证件,但为确保全省基药制度顺利实施,经营企业要做好其基药采购药品的配送工作。
4、医院下了订单,但基药生产企业发货在途时间过长,作为配送企业应怎么处理,对配送企业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复】出现这种情况,配送企业要及时催生产企业发货,并适当储备一些药品。如违反了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有关规定,是谁的责任由谁承担,省级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外
曝光。
5、价格倒挂无法配送。目前在有货可配送的产品中当中,大部分中标价格低于正常厂家供货价格,且厂商并没有及时提供价格补贴,也没有给配送企业承诺补贴,导致这部分药品形成人为缺货,无法配送。
【答复】基药中标价格包含配送费用。配送企业可与中标生产厂家协商解决配送费的问题。任何以中标价格低或配送费低等原因,影响基药生产、采购、配送工作的,我们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曝光。
6、医疗机构操作员对转换系数没有弄明白,导致部分品种报出“天量”又不能够退出,怎么办?
【答复】这确实是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一个常见问题。我们建议配送企业在发现类似“天量”订货后,及时和该医疗机构联系,确定实际定量,然后按实际定量配送、入库。至于配送数量和计划中的“天量”的差额,平台将统一予以删除。省采购中心将按实际入库量付款,而不是按计划付款。
7、货款结算时,发票是交给基层医疗机构,还是交给省采购机构?
【答复】交给基层医疗机构。省基药采购中心根据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确认的药品入库验收单,支付药品款项。
四、关于平台程序
8、希望中心考虑放开医疗机构报计划次数权限,有效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答复】目前系统规定每月有1次的正常采购,2次临时采购,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主要是从配送成本考虑的。如果不限制次数,将会增加配送企业负担。
9、系统中没有退货程序,对于医疗机构已经上报的订单,后期医疗机构因使用问题而需要退货的没有相应程序支持,希望增加该程序。
【答复】退货程序牵涉到结算,目前正在开发过程中。在退货程序开发出来之前,配送商和基层医疗机构可协商解决。
五、其他
1、相关政策咨询:87812058
2、采购平台咨询:87266150
作者:
2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