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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启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辽宁省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朝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经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朝阳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结算等实行市级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参加2014年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的15家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执行方式另行通知。
二、 操作流程
(一) 同时在《朝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与《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内的药品:
1. 相关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可自11月27日8:30开始凭登录名称及密码登录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招标平台按操作手册申报本单位常用低价药品信息及供货价格,经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议定后直接在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完成相关数据维护、更正,并同时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平台”。
2.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在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采购,不得另网采购或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网下采购。
3. 保留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中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已建立的配送关系。
(二) 同时在《朝阳市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需求目录》与《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内,但在朝阳市药品集中招标项目中无企业中标的药品:
1. 相关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本着自愿原则,按照以下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将直接导入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1) 国内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总代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常用低价药品申报品种一览表》。
(4) 《药品说明书》。
2. 申报品种经审核议定后,申报企业可在已取得朝阳市2014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9家配送企业中自行选定,双方书面确认配送关系后报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平台维护。
3. 鼓励审核议定合格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自行配送。自行配送的需提供: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2) 《GSP证书》。
(3)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提供《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声明》。
4.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在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采购议定并挂网药品,不得另网采购或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网下采购。
三、 有关要求
(一)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持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三)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四、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12月1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200室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瑞琦
联系电话:0421-2613818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