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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交易和监管功能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5号)

来源: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
摘要: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交易和监管功能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5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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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交易和监管功能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5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整,并对平台的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调整改造的目的
    自治区药品网上交易平台面向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服务,要不断提高药品网上采购和配送管理、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配送到位率和不良记录等情况,持续推进我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既要结合实际进行建设,也要根据药品供应保障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达到操作简便、功能完善、节约成本、资源共享、提高效能的工作目标。
二、平台调整改造的具体内容
(一)门户网站内容调整
1.门户网站导航栏调整内容
原有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门户网站导航栏设置有“首页”、“职能职责”、“信息发布”、“公式公告”、“政策法规”、“医疗机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诚信积分”和“统计通报”共10个大类板块。导航栏本次调整内容有:
(1)将原有的“职能职责”板块名称修改为“组织机构”。
(2)将原有的“信息发布”板块名称修改为“工作动态”。
(3)取消“医疗机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诚信积分”和“统计通报”5个板块。
(4)新增“信息发布”和“办事指南”两个模块。
调整后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门户网站导航栏,设置有“首页”、“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法规”、“信息发布”和“办事指南”7大板块。
2.门户网站首页页面调整内容
2.1平台登录
原有的平台登录板块的设有“医疗机构药品招标系统”、“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基本药物计算系统”和“药品申报系统”6个系统登录链接入口。平台登录本次调整内容有:
(1)保留“医疗机构药品招标系统”登录入口,根据我区药品集中工作职责分工链接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门户网站。
(2)原有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两个登录入口现合并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链接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登录的二级页面。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用户现需要通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 登录入口进入基层和县及县以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3)原有的“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登录入口名称修改现为“医疗机构医院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链接至“医用耗材交易系统” 登录页面。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用户现需要通过“医疗机构医院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登录入口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
(4)“基本药物结算系统”登录入口名称修改为“药物(耗材)结算系统”,链接至“药物(耗材)结算系统”登录页面。此系统暂未上线,待药品款集中支付系统完善后正式使用。
(5)新增“药品供应保障监管系统”登录入口,链接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系统”和“医用耗材监管系统”登录的二级页面。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用户现需要通过“药品供应保障监管系统”登录入口进入药品和耗材的监管系统。
(6)原有的“药品申报系统”登录入口名称现修改为“专家库管理系统”, 链接至“药品申报系统”登录页面。此系统暂未上线。
调整后的平台登录板块现设有 “医疗机构药品招标系统”、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 “医疗机构医院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药物(耗材)结算系统”、 “药品供应保障监管系统”和专家库管理系统”6个系统登录链接入口
2.2首页显示板块
原有的首页显示板块设有“信息发布”、“公式公告”、“政策法规”、“诚信积分”、“统计通报”、“价格信息”和“操作指南”7个板块。首页板块显示本次调整内容有:
(1)取消“诚信积分”、“统计通报”和“价格信息”3个板块的首页显示。
(2)原有的“信息发布”模块名称现修改为“工作动态”。
(3)保留“公示公告”、“政策法规”和“操作指南”3个板块。
(4)新增“资料下载”、“信息发布”和“办事指南”3个板块。
调整后的首页显示板块设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公示公告”、“操作指南”、“信息发布”、“办事指南”和“资料下载”7个板块。
2.3友情链接
原有的友情链接链接模块共设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宁夏卫生网”、“宁夏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宁夏价格信息网”5个图片链接和“各省市药招平台”1个下拉框链接。
友情链接本次调整内容有:
(1)友情链接在首页的显示位置由原先的左下角调整为正下方。
(2)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个图片链接。
(3)取消 “宁夏卫生网”、“宁夏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宁夏价格信息网”3个图片链接。
(4)新增“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个图片链接。
(5)原有的“各省市药招平台”下拉框链接名称现修改为“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6)新增“国家相关部委(局)”、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3个下拉框链接。
调整后的友情链接设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个图片链接和“国家相关部委(局)”、“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4个下拉框链接。
2.4其他修改内容
版权所有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交易(监管)平台内容调整
1.医疗机构端调整内容
1.1、在“系统管理”模块中的“医院信息管理”子模块中添加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框。
1.2、在“挂网目录”模块中的“查看挂网目录”子模块下设的 “中标药品目录”和“低价挂网基本药物”两个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中添加包装材质和转换系数列,删除最高零售价列。
1.3、“挂网目录”模块中新增“配送企业库存”子模块,新增的“配送企业库存”子模块下设 “库存汇总情况”和“各企业库存详情” 两个标签页。“库存汇总情况”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逐条显示系统内所有药品的配送企业总库存,二级页面显示各配送企业该药品库存。“各企业库存详情” 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显示各配送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库存储备情况。
    1.4、“采购计划管理”模块改为“采购品种管理”, 原“采购计划管理”的子模块“采购计划管理”名称修改为“常用采购品种管理”
1.5、“采购计划管理” 模块中的“常用采购品种管理”子模块下设的“当前中标采购目录”和“当前低价药采购目录”两个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中配送企业列按色标管理进行数据颜色标记,显示上个季度配送企业诚信得分的颜色。并把色标管理办法列入当前页面内“提示”信息内。色标管理规则如下:诚信积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显示绿色色标;得分70(含)-79分的,显示黄色色标;得分60(含)-69分,显示橙色色标;得分低于60分、显示红色色标。配送企业各分公司的颜色标注参照总公司的得分颜色进行标注。
1.6、“日常采购管理”模块中的“新建采购单”子模块,“选择药品”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中删除参考库存列,新增库存总数和当前配送企业库存数量列,操作列内“设置配送”为二级页面链接按钮,“设置配送”二级页面内配送企业列表添加库存数量列,显示各企业该药品库存数量。
1.7、“采购计划管理”、“新建采购单”功能“选择药品”页面和“采购单基本信息”页面对下拉框配送企业和已选择配送企业按色标管理进行数据颜色标记,显示上个季度配送企业诚信得分的分值和颜色。
1.8、“日常采购管理”模块中“采购药品汇总”子模块内的“药品采购汇总”标签页的药品信息表操作列内的“详情”为二级页面链接按钮,“详情”二级页面内配送记录表新增采购时间列。
1.9、对目录类型为“限价备案采购”的药品采购规则做了修改,现需要填写真实采购价,真实采购价可以在“常用采购品种管理”功能内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后新建订单时将再次填写采购价格,如不维护则每次采购时均需要填写真实采购价,不填写价格无法将药品添加至采购单中。
1.10、“入库管理”模块的“验收入库”子模块中,伴随服务打分表弹出窗口现调整为合适的宽度。
1.11、“入库管理”模块的“验收入库”子模块中,各配送企业采购单验收入库表中新增了配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配送预计到达时间列。医疗机构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看到当前订单内药品的配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配送预计到达时间。
2.配送企业端调整内容
2.1、在“系统管理”模块中的“企业信息维护”子模块中添加注册证所在地区选择栏和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填写栏。
2.2、在“系统管理” 模块中添加“配送人员管理”子模块,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对常用配送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的进行维护和管理。
2.3、“配送关系管理”模块名称修改为“配送关系查询”。
2.4、“订单管理”模块中“订单配送”子模块中的待配送标签页名称修改为已确认未足额配送,页面提示修改为已配送但未足额配送的药品。 “已配送”标签页内去除编辑和删除功能按钮。 “已确认无法配送”标签页内配送明细表的建单时间列名称修改为提交时间。
2.5、“订单管理”模块中“药品入库汇总”子模块的“药品入库汇总”标签页内药品配送明细表内删除批号列,新增响应时间和响应人列。
2.6、在“订单管理”模块中的“订单确认”子模块中的订单响应明细表中添加了当前配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配送预计到达时间列。现在配送企业用户在响应药品采购单内的药品必须对药品明细中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配送预计到达时间进行选择。选择方式为逐个选择和批量选择。
3.监管系统调整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报表统计”模块中的“月统计报表”和“季统计报表”子模块的诚信积分赋分方式和各项数据符合率的计算公式做了调整,主要包括:
3.1诚信积分调整内容。配送企业诚信积分包括日常配送(30分)、配送时效(20分)、采购仓储(10分)、配送金额(10分)、伴随服务(15分)和日常监督检查(15分)六个方面,共计100分,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日常配送得分=配送率×15分+品规入库率×15分
配送时效得分=规定时限配送到位率×10分+配送数量满足率×10分
采购仓储率得分=品规仓储率×10分
配送金额得分=(当月配送到位金额÷当月医疗机构申购金额)×10分。
药品配送伴随服务得分:未按照规定提供配送服务,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医疗机构每次进行验收入库时,均要对配送企业提供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日常监督检查得分:各级药招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3.2、配送率、品规入库率、配送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品规仓储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配送率=当月配送金额÷当月订单金额×100%(按月累计)
品规入库率=当月配送品规数÷医疗机构当月订单品规数×100%
规定时限配送到位率=48小时配送到位批次÷医疗机构当月订单批次×100%
配送数量满足率=实际配送到位数量÷当月订单数量×100%(核算配送数量按照最小包装单位计算,如盒、瓶等)
品规仓储率=配送企业当月在库的医疗机构申购品规数÷医疗机构当月申购品规数×100%(包括中标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和暂不招标药品)
3.3、在“月统计报表”和“季统计报表”中的“配送企业诚信积分情况查看”功能中,对配送企业诚信积分的排名用色标管理进行数据颜色标记,显示配送企业诚信得分的分值和颜色,按得分情况由高至低排列。并把色标管理办法列入当前页面内。色标管理规则如下:诚信积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显示绿色色标;得分70(含)-79分的,显示黄色色标;得分60(含)-69分,显示橙色色标;得分低于60分,显示红色色标。
3.4、“报表统计”模块内“月报表统计”功能内添加“监督检查评分表”,该评分表每月自动生成,供各市、县(区)药招办监督检查情况评分。其中评分表1-3打分项由系统自动完成评分,4-6项需要各市、县(区)药招办进行填写。新增“监督检查评分查询”功能,用于各管理用户查看各药招办每月“监督检查评分表”填写情况。监督检查评分在每季度生成诚信积分季度统计时自动汇总生成,计算规则为三个月评分总和/打分次数,如未进行评分则不计入统计。
表1. 各市、县(区)药招办监督检查情况评分表

序号

督导检查内容

分值

赋分方式

得分

备注

1

配送企业规定时间药品配送到位情况

4分

本地区配送到位率未达到8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基层医疗机构机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

配送企业药品品规仓储情况

3分

配送企业品规仓储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情况

3分

采购计划48小时配送到位,不扣分;配送到位时间超过48小时,每增加2小时,扣0.1分。扣完为止。

   

4

履行职责到位情况,解决配送中的问题及守法经营情况

2分

1.机构不健全扣0.5分;2.履行职责不到位1次扣0.5分;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仓储条件和配送车辆符合配送要求,及时上报配送情况报表

2分

1.药品因仓储不规范,发生包装破损或药品污损情况1次扣0.5分;2.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药品1次扣0.5分;3.未按照要求每月上报配送情况报表1次扣0.5分。

   

6

诚信经营配送情况

1分

出现1次不诚信行为,不得分。

   

 

合计

15分

 

   
 

3.5、“月统计报表”、“季统计报表”和“配送企业诚信积分情况查看”等表格,监督检查评分修改为依照监督检查评分表打分结果进行计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尽快学习和掌握平台改造升级的重点内容。本次药品网上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的升级改造,在保持平台原有的操作方法和重点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平台功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方便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及监管部门使用。各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要充分认识平台改造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平台调整改造的重点内容,掌握操作要求,提供网上采购和配送工作效能。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于违规网下采购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各级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所有药品都从网上采购、网上配送。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政府办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通过网上进行采购,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药品行为。对于网下违规采购药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使用药品网上交易平台时,要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以便自治区药招办及时研究处理,不断提升平台使用效率。
联系人:尹乐;联系电话:0951-8508821。
 
 
                


自治区药招办

2016年2月17日              

作者: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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