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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关于公布7个药品的省级带量采购谈判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7个药品的省级带量采购谈判结果予以公布。各采购片区应将公布的省级带量采购药品纳入本片区带量采购确标目录,并组织医疗机构按需进行采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谈判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