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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试行质量受权人管理——明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责权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中国医药报浙江讯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SP的有效实施,玉环县自9月1日起开始试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验收准入受权人管理。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药品经营企业中存在着经营理念不到位、质量否决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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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SP的有效实施,玉环县自9月1日起开始试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验收准入受权人管理。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药品经营企业中存在着经营理念不到位、质量否决权受到多方干扰、质量责任意识弱化等情况,给企业的质量管理造成隐患。该局通过在药品GSP中引入受权人管理模式,明确企业老板和质量负责人的功能定位,实现企业经营权和质量控制权的有效分离。
  受权人由企业授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统一接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培训。受权人对所在企业的药品质量验收负总责,验收药品时按照相关的验收规定,严格把握购入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若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将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受权人拥有对药品验收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包括建立企业内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供应商选取等等。企业要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干预受权人履行职责,形成和谐的运行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位。
  玉环县局在日常监管中增加了对企业落实受权人制度的指导和服务,以备案制管理,为受权人提供行政支持,确保受权人独立行使药品质量控制权,但又不介入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切实以受权人管理办法抓企业责任制落实,逐步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汪蓉蓉)
作者: 20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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