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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实行河北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严重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其中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上网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通知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严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生产(配制)假药、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超过规定范围)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多次出现药品抽检不合格(同一品种或规格半年内3批次以上不合格)。
通知还规定,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将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需要由媒体曝光的,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