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
药品生产质量监督,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警示教育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在全省建立实行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制剂室严重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严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生产(配制)假药、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即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超过规定范围)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范》、多次出现药品抽捡不合格(同一品种、规格半年内三批以上不合格)。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参与监督。如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查处,并由所在市局公开提醒广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慎重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采购或使用药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单位,经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且在三年内再无违法行为发生,可以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销,并在省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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