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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导师招收研究生将有自主权 今年起试点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新闻中心
摘要: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要建立导师负责制,赋予导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通知指出,自2006年开始,教育部支持和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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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要建立导师负责制,赋予导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  通知指出,自2006年开始,教育部支持和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教育部决定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  根据通知,高校要进一步破除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切实实行导师岗位制。对于学术水平高、科研任务充足的青年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要给予倾斜支持。既要改变招生计划平均分配的做法,也要注意防止指导教师超出指导能力过多招收研究生的现象。  在强化指导教师责任的同时,要赋予指导教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以及“三助”(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考评等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作用,尊重指导教师意见。对于指导教师认为不适于继续指导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校要安排其重新选择指导教师或按有关规定作其他处理。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佚名 200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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