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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治理商业贿赂分析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于2006年11月25日-12月20日,对自查自纠分析整改阶段工作进行了“回头看”,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积极运用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学习《江泽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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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于2006年11月25日-12月20日,对自查自纠分析整改阶段工作进行了“回头看”,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一是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回头看”期间,全系统和各重点企业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积极运用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突出“回头看”重点。对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要求,查找不足,督促限期改进,巩固分析整改阶段工作成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重点突出“四查”:一查是否存在“走过场”、遮遮掩掩、抱有侥幸心理等问题;二查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方面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以权谋私的行为;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管理是否到位;四查是否签订了责任书,是否认真履行了所做的承诺,是否写了自查自纠报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突出“五查”:一查治贿领导机构是否到位,治贿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治贿机构是否切实履行职能;二查企业财务账目和报销票据,是否存在贿赂行为;三查企业的交易活动,是否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四查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财务、营销等人员是否作出了承诺,是否响应了治贿倡议;五查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已经“叫停”,是否有掩盖、包庇甚至纵容业务人员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企业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是否写出了自查自纠报告。

  三是落实长效机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坚持查办案件不放松。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查找案件线索,认真排查发生在药品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完善制度不放松。引导企业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再清理、再修订,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和采购销售等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信用档案,严格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同时,继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围绕“人事权”、“财务权”、“审批权”和“执法权”等,落实监督约束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强化监督管理不放松。加强企业GMP、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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