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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风波后 如何来看待其所取得的成效?

来源:医药经济报
摘要:“反商业贿赂”绝对是2006年的关键词,它几乎成为中国从上至下的一场风暴。当年7月,由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更是让反商业贿赂风暴以更具体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如今两年过去了,这场风暴在各商业领域特别是医疗行业余威仍在,我们应如何来看待其所取得的成效。A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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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商业贿赂”绝对是2006年的关键词,它几乎成为中国从上至下的一场风暴。当年7月,由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更是让反商业贿赂风暴以更具体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如今两年过去了,这场风暴在各商业领域特别是医疗行业余威仍在,我们应如何来看待其所取得的成效?

  A 风声鹤唳

  医院“治贿行动”可溯源自2005年。当年12月,中纪委决定,将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工作的重点,同时在2006年2月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2个。相关部门也对反商业贿赂做了更加具体的安排。国务院两度布阵反商业贿赂行动,卫生部公布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五大重点,中纪委更是将商业贿赂治理确定为当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正是这些掀起反商业贿赂风暴的重要力量,促使一系列案件浮出水面。尽管《反商业贿赂法》并未特别提及医务人员,但在中纪委启动“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刑法》第六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主体后,医院系统成为“治贿风暴”中的一个重点对象。

  2006年年初,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省市。2月,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在京召开,“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当年工作重点之一。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中之重治理对象。

  3月底,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上,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并表示对于涉案金额大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何人,都要一查到底。会上,高强还提出了五大治理重点,要求各地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等活动中接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高强还要求涉案者“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同时强调“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

  席卷全国的医院“治贿风暴”自此开始。

  但是,在目前中国医院体制下,因财政拨款经费不足、医院重药轻治的收费结构,“以药养医”已成多年来的普遍现象,多数医生都存在着或多或少、不同形式的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若均以商业贿赂罪论处,则打击面太大,无法执行。为此,卫生部与高检协商,设定自2006年6月29日起,医疗系统在3个月内进行“自查自纠”,并区分了三种情况和不同的打击力度。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称,这是“对我们医务人员给政策、给出路、给面子、给台阶;到9月30日,该给的(政策)都给了”,“在9月30日之后被查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医疗界人士将此“自查自纠”戏称为对医生们“最后的救赎”。

  B 形式主义?

  “就是定个数额,你交多少,他交多少,这个数字如果在检察院通不过,还要加码,再定任务,再搞平均。说是反商业贿赂的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如果不交钱,以后查到,加重处罚。”江苏省某医院儿科邹姓医生回忆,当年临近9月30之前,多多少少有点压力,各个科室都相互打听上缴情况。

  “直到9月29日晚,有确切的消息传来,本院一般内科副高已交2000元,外科更高,儿科才统一为:副高1000元,住院医200元。由一位住院医交到院里临时设立的办公室。”邹医生说。

  而另一位广东的医生回忆,当时医院在9月底由医院书记出面一一找各临床科室主任谈话,要求大家从医院大局出发,多少都交点。“我们科室是这样的,副高以上的每人交300元,主治每人200元,其余人不交,钱由住院总代大家到银行办理上交,再从个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据了解,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医生当年交还药品回扣款总计超过2亿元。其中,上交数额最多的为江苏省,近5000万元,福建省也达2600万元。而如青海、内蒙古等偏远省份,上交情况不佳,其地方政府亦主动提出了“补课”的要求。

  尽管卫生部与高检在关于“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保护临床医生的原则,但“运动”一旦启动,亦难以避免一些普通医务人员受到牵连,乃至面临牢狱之灾。此番大范围的“自查自纠”运动,甚至发展到某些地区司法对临床医生的量刑,令许多医生、尤其县级基层医院的多数医生,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之中。

  一个相应的后果是医务人员情绪跌入低潮。一位医生回忆,风暴来时不少医生状况很差,工作积极性大大下降。“你看的病人多了,风险也大,谁都怕摊上官司。”这位医生表示,当时不但医院出诊量大大降低,许多公司的医药代表都开始休“长假”,等风暴过去,即使他们来医院,医生见了也要绕着走。

  “好些省份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治理,都变成了每个医生交些小钱,然后过关。因为它的打击面太广,所以这场运动到最后有形式主义嫌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C 深层反思

  虽然在医疗领域内,主要是大范围的“自查自纠”运动,但对于情节严重的受贿案件发展到了对临床医生特别是医院管理层人员的量刑,导致许多大型医院的院长,药剂科、医务科及临床科室的主任纷纷落马。根据卫生部通报,到2006年年底,全国查处了卫生系统790件商业贿赂案。每一个案件都可能牵动当地卫生系统的“神经”。直至今年,仍时有某医院管理层收取医药企业销售商回扣的案件被宣判。

  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医生来说,那场轰轰烈烈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已经远去。“眼下还不是一切又恢复到原样。”一位医生私下表示。从医生的心态似乎表露出,这场整风治贿行动并未达到原来期望的效果,另外医护人员的声誉和工作热情也空前降低。问题症结究竟在哪里?

  2006年底,卫生部通报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查处、治理情况。经调查发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89.9%的案件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介绍,现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总数占到将近90%。二是案件涉及人员范围比较广,有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有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也有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还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三是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等大的项目工程中,商业贿赂涉案金额比较大。

  “你看,这里所说的商业贿赂根本就没有提到临床医生,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治理的目的并不是临床医生,那么为什么执行下来就成了整治临床医生的运动了呢?”邹医生很不满地对记者说。

  “医疗腐败的原因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有法律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监督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但是更重要的是医护人员薪酬体系的不合理。在医院,价钱高的是药品,是医疗器械检查费,但是医生的技术劳动没有得到价值体现,所谓"干得越多赔得越多"。相反,药品、耗材的定价远远高于成本,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所以厂商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刺激医生,加上以前在这方面的监管不够,所以猫道狗道就全出来了。”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认为,以后有部分人会就此罢手,但有的行贿受贿会更加隐蔽。

  “这并非一剂良药,绝不会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我特别反对借着治理商业贿赂搞政治运动,狂风暴雨般的政治运动是达不到标本兼治的效果的。就像管行风,2004年一整年轰轰烈烈抓红包、抓回扣,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因为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就只能是走形式。”周生来说。

  德国医疗界反商业贿赂举措

  德国在医药购销领域阻击贿赂行为的首要利器是严格的立法和完善的行规。德国是一个法律完备且执法力度较强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典》和《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作出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和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等12个相关组织还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简称《评估要点》)。这实际上是医药行业为杜绝贿赂而制定的行规,以保证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间的健康合作关系。

  《评估要点》不仅介绍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合作原则和注意事项,还对宴请和送礼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医药企业员工不得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但可以邀请医生出席某些活动或工作餐,前提是每次都应记录备案。另外,医生可以收受小礼品,但超过一定价值会被视作受贿。一旦被发现,医生将受到医院重罚。

  德国并没有一概禁止医药公司“游说”医生,而是通过完善的制度予以引导。德国医院药房的进药单由医生开具,医药公司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可以向医生作合法宣传。这种宣传的典型方式是与医生进修结合在一起。按照德国州一级的医生联合会“医师公会”要求,医生有义务了解医药学领域的最新发展,每年至少需完成50个学分的进修。制药企业常常举办研讨会,请专家学者介绍医药学方面的最新进展。制药企业将研讨会的内容及所需时间提前通知医师公会,由医师公会确定研讨会“值几个学分”。医生参加研讨会就能得到相应学分。

  制药企业通过举办研讨会,既提高了自己的形象,又因为给医生提供进修机会而对他们产生了潜在影响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另外,由于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病人的医药费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对医生和药房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

  尽管如此,德国医药购销领域并非一尘不染。治理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的贿赂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要求国家有严格的审计制度,能对制药公司、医院以及私人诊所的财务状况详细审查,先从公司和医院层面上杜绝贿赂动机,这样才能保证公司和医院的员工不参与贿赂。另外,强大的舆论监督机制和透明的执法体系也是落实反贿赂立法的可靠保证。(梦鹿整理)
作者: 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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