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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张先生在北京一家中医门诊部购买了5万多元的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使用后发现没有疗效,经权威部门检验该药系假冒药品,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先生获得双倍赔偿11万余元。
张先生称,2003年他在报纸上看到广告,经辗转打听,找到北京某中医门诊部。2003年11月,张先生来到该中医门诊部就诊,由第九诊室的刘医生开具了“利消克糖宁”90盒的处方,并支付了55800元的药费。因服用后效果不好,张先生找到药监局,经查得知“利消克糖宁”是假药。一审法院判决中医门诊部返还张先生购药款55800元,赔偿55800元,赔偿交通费、住宿费2000元。判决后,中医门诊部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