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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省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并拟适当增加在职和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定额,具体办法将经有关部门最后核定报该市政府审定后出台。
据了解,为制止公费医疗中的浪费,有效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该市将修订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完善意见:调整医院记账比率,将医院原办法中按医疗费50%记账、50%收费,调整为医院按门诊、住院医疗费总额(含个人应负担的5%或10%)的20%记账、80%收费;在职人员公费医疗定额,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适当调整个人负担封顶限额,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的封顶限额,由每人每年1个月工资,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半个月工资,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等。
此外,异地投亲靠友和长期在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其医疗费用不再与定点医院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