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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泗县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

来源:医药网
摘要:卫生部28日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通报。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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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28日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通报。

 

    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事件。

 

    通报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同时,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新闻背景)预防接种疫苗分为两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转载自“新华网”)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