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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披露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
摘要:证券代码:000756证券简称:新华制药公告编号:2008-19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是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6。七项持续关连交易于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进行的七项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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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08-1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是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6.1条所做同步披露公告。
七项持续关连交易于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进行的七项持续关连交易董事会宣布,在本公司审计师审计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本公司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新华百利高、新华制药进出口、大地新华及潍坊万源与不同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百利高中国信托、美国中西及大地盐化就医药产品的销售及化学原料药采购进行了持续关连交易,但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及(如果适用)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董事认为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除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交易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交易没有书面协议外,上述其他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均有书面协议。由于就上述所有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并无设置上限,本公司没有完全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及14A.35(2)条的规定。本公司及新华制药进出口正与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及美国中西就签订新的书面协议进行讨论磋商。一旦相关协议的条款获得同意,本公司及新华制药进出口将建议持续关连交易的上限以及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适用),以签订协议及厘定上限。新华百利高也将就现行书面协议建议上限。
本公司一经发现上述关连交易,本公司立即并自动将有关事宜通知联交所,并在二零零七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为纠正有关事项,本公司在此作出该七项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未遵守上市规则的原因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前,本公司与百利高国际各持有新华百利高50%的股权,因此,新华百利高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百利高国际不构成本公司的一个关连人士。但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本公司收购新华百利高0.1%的股权,新华百利高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后,百利高国际作为新华百利高的主要股东,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为百利高国际的母公司,而百利高中国信托为百利高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百利高公司及百利高中国信托也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本公司收购新华百利高0.1%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此乃始料不及的后果。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
另外,本公司及大地盐化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成立大地新华,大地新华成立时,本公司持有大地新华49%的股权,而大地盐化持有大地新华51%的股权。故那时大地新华并非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大地盐化也不是本公司及大地新华的关连人士。但是,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对大地新华增加投资人民币6,000,000元,但大地盐化并没有对大地新华增加投资,因此,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之后,本公司持有大地新华58.5625%的股权,而大地盐化持有大地新华41.4375%的股权。大地盐化在本公司增资后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此乃始料不及的后果。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的规定。
诚如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完成从大地盐化收购大地新华41.4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大地新华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地盐化不再为本公司或大地新华的关连人士。因此,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的交易以及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连交易。再者,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曾与关连人士美国中西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业务量较小,以及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的规定。
一、背景
董事会宣布,在本公司审计师审计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本公司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新华百利高、新华制药进出口、大地新华及潍坊万源与不同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百利高中国信托、美国中西及大地盐化就医药产品的销售及化学原料药的采购进行了持续关连交易,但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及(如果适用)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立即并自动将有关事宜通知联交所,并在二零零七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为纠正有关事项,本公司在此作出该七项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二、七项持续关连交易
1.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1)主要条款及条件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进行各种交易,由本公司向百利高公司销售原料药产品,总代价为人民币45,619,000元。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继续进行上述交易,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交易的总代价为人民币26,393,000元。
董事认为,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各种交易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交货后三十天内由百利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3)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本公司通过向百利高公司销售原料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的医药工业市场扩展其原料药业务。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以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4)关连方关系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前,本公司与百利高国际各持有新华百利高50%的股权,因此,新华百利高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百利高国际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本公司收购新华百利高0.1%的股权,新华百利高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因此,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后,百利高国际作为新华百利高的主要股东,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百利高公司作为百利高国际的母公司也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5)关于本公司及百利高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化学原料药、制剂及化学产品。百利高公司主要从事在美国制造、分销、销售非处方药品。
2.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1)背景
百利高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前,新华百利高作为当时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与百利高公司的附属公司—百利高中国信托,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签订一份十年期限的书面协议。
(2)主要条款及条件
①根据协议,新华百利高同意向百利高中国信托制造、包装、销售及交付百利高中国信托要求数量的医药产品布洛芬。百利高中国信托向新华百利高发出采购订单,向新华百利高提出要求的数量。
②百利高中国信托公司同意在任何合同年内购买新华百利高最多1500吨的全部上述医药产品。
③在一个合同年内,一旦新华百利高生产的上述医药产品超过1500吨,百利高中国信托有权向新华百利高购买超出部分的医药产品。如果百利高中国信托决定不购买超出的数额,新华百利高可以将超出数额的上述医药产品以公平的价格销售给任何人士,但不能获得比百利高中国信托更优惠的条款。尤其是,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士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百利高中国信托当前支付的价格。除上述规定外,新华百利高不应向除百利高中国信托以外的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人士(不包括中国大陆)出售上述医药产品。
④百利高中国信托及其联营公司有权于全世界范围内(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交易、销售及分销上述含有布洛芬成分的医药产品。
(3)代价
①上述医药产品的价格应参考该医药产品的成本。
②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代价为人民币111,902,000元。
③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总代价为人民币59,184,000元。
(4)付款条款
购买上述医药产品的价款应由百利高中国信托于收到新华百利高发货单证的传真七日内支付。收到货款后,新华百利高应立即将提单原件用快递方式发送给百利高中国信托。
(5)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本公司通过新华百利高向百利高中国信托销售原料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的原料药工业市场扩展其原料药业务。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6)关连方关系
正如上述二1(4)段所述,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后,百利高国际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作为百利高国际的母公司也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百利高中国信托作为百利高公司的附属公司也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7)关于新华百利高及百利高中信托的资料新华百利高在中国主要从事医药及医药产品的生产。百利高中信托主要从事采购有效药物成分出售给美国其他生产药物产品的实体。
3.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1)主要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进行各种交易,由新华制药进出口向百利高公司销售原料药产品,总代价为人民币9,752,000元。
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没有进行交易。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各种销售合同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交货后三十天内由百利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新华制药进出口。
(3)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本公司通过新华制药进出口向百利高公司销售原料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的医药工业市场扩展其原料药业务。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4)关连方关系
本公司间接持有新华制药进出口98%的股权。因此新华制药进出口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正如上述第二1(4)段所述,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之后,百利高国际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百利高国际的母公司—百利高公司也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5)关于新华制药进出口的资料
新华制药进出口主要在中国从事化工产品及医药技术的进出口。
4.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1)主要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美国中西签署各种销售合同,由本公司向美国中西销售原料药产品,总代价为人民币5,276,000元。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本公司与美国中西继续进行关连交易,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交易的总代价为人民币2,160,000元。
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各种销售合同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交货后三十天内由美国中西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3)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本公司通过向美国中西销售原料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的医药工业市场扩展其原料药业务。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4)关连方关系
于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期间及于本公告公布日期,美国中西持有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新华中西公司25%的股权,因此美国中西为新华中西公司的主要股东。由此,美国中西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业务量较小,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公告的规定。
(5)关于美国中西的资料
美国中西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5.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1)主要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进行交易,由大地新华从大地盐化购买化工原料,总代价为人民币226,000元。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继续进行关连交易,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交易的总代价为人民币6,998,000元。
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进行的交易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前由大地新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大地盐化。
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的采购合同所涉及的代价,于每月的10号及25号到28号之间分两期以现金支付。
(3)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大地新华通过从大地盐化购买化工产品,大地新华就生产医药产品能够获得稳定的化工原料供应。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4)关连方关系
大地新华成立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大地新华成立时,本公司持有大地新华49%的股权,而大地盐化持有大地新华51%的股权。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对大地新华增加投资人民币6,000,000元(“二零零七年交易”),而大地盐化没有对大地新华增加投资,故此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之后,本公司持有大地新华58.5625%的股权,而大地盐化持有大地新华41.4375%的股权。
由于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交易之前持有大地新华49%的股东权益,故那时大地新华的报表并没有被合并到本公司的报表中。二零零七年交易之后,本公司持有大地新华58.5625%的股权,大地新华的报表被合并到本公司报表中。因此,大地新华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而大地盐化为本公司及大地新华的关连人士。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5)关于大地新华及大地盐化的资料
大地新华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包括化学危险品)。
大地盐化主要从事原盐的生产销售。
6.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购买)
(1)主要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签署各种购买合同,由潍坊万源从大地盐化购买化工原料,总代价为人民币2,711,000元。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潍坊万源持续从大地盐化采购化工原料,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交易的总代价为人民币9,623,000元。
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各种购买合同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交货后十天内由潍坊万源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大地盐化。
(3)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潍坊万源通过从大地盐化购买化工原料,潍坊万源就生产医药产品能够获得稳定的化工原料供应。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4)关连方关系
于上述期间,本公司通过大地新华间接持有潍坊万源51%的股权。因此,潍坊万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正如上述第二5(4)段所述,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后,大地盐化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5)关于潍坊万源的资料
潍坊万源主要于中国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7.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销售)
(1)主要条款
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签署各种销售合同,由潍坊万源向大地盐化销售化工产品,总代价为人民币3,440,000元。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潍坊万源继续向大地盐化销售化工产品,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交易的总代价为人民币20,749,000元。
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时期的每项关连交易代价均是在相关各方公平协商,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达成的。每一项关连交易代价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
(2)付款条款
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各种销售合同涉及的代价均是在交货后十天内由大地盐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潍坊万源。
(3)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利益潍坊万源通过向大地盐化销售化工产品,潍坊万源能够扩大其在中国医药工业的业务。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他们也认为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三、上市规则的涵义
1.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之间,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1条的规定,由于新华百利高与百利高中国信托在百利高中国信托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前签订一项书面协议,而该协议以及并无变化或续期,因此,新华百利高就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报告及披露的规定,毋须独立股东批准。但是,由于忽略,新华百利高并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7条关于公告的规定,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尽管如此,新华百利高已经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及14A.46条关于申报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及第14A.26条,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应该合并计算,因为这些交易都是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同一方—百利高公司进行的。
当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两项持续关连交易于
二零零七年合并计算,基于一个年度基准,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超过2.5%,而总代价超过港币10,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4)条,本公司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8条所载的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以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14A.47条所载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存在持续关连交易,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连交易,基于一个年度基准,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低于2.5%,但总代价超过港币10,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4)条,本公司、新华百利高及新华制药进出口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8条所载的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以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关于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7条关于公告的规定及第14A.48条关于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因此,本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35(4)及14A.47条的规定。尽管如此,本公司已经遵守上市规则14A.45条及14A.46条关于申报的规定。本公司已经于二零零七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三项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在此作出上述三项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2.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于二零零七年的持续关连交易代价总额为人民币5,276,000元,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的持续关连交易代价总额为人民币2,160,000元。基于一个年度基准,由于每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均低于2.5%。本公司与美国中西之间于二零零七年度及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度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就上述于二零零七年度及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度所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发布公告。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47条的规定。然而,本公司已经遵守上市规则14A.45条所载的申报的规定。本公司在此作出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3.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购买)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及第14A.26条,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潍坊万源与大地
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购买)应该合并计算,因为这些交易都是由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大地新华及潍坊万源从同一方(大地盐化)购买化工原料。
当此二项持续关连交易合并计算,二零零七年合并计算的代价为人民币2,937,000元,基于一个年度基准,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均低于2.5%,关于此二项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当此二项持续关连交易合并计算,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总代价为人民币16,621,000元。基于一个年度基准,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均低于2.5%。关于此二项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发布公告。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47条的规定。然而,本公司已经遵守上市规则14A.45条所载的申报的规定。本公司在此作
出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4.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销售)
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于二零零七年的关于销售化工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代价总额为人民币3,440,000元。基于一个年度基准,由于每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均低于2.5%。本公司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的关于销售化工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总代价为人民币20,749,000元。基于一个年度基准,由于每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均低于2.5%,本公司就此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忽略,本公司没有就此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持续关连交易发布公告。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47条的规定。然而,本公司已经遵守上市规则14A.45条所载的申报的规定。本公司在此作出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5.书面协议及年度上限
除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交易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之间的交易没有书面协议外,上述其他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均有书面协议。由于本公司就上述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均没有上限,本公司并未完全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及14A.35(2)条的规定。
本公司及新华制药进出口正与关连人士—百利高公司及美国中西就签订新的书面协议进行讨论磋商。一旦相关协议的条款获得同意,本公司及新华制药进出口将建议持续关连交易的上限以及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适用),以签订协议及厘定上限。新华百利高也将就现行书面协议建议上限。
四、收购大地新华股权
诚如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完成从大地盐化收购大地新华41.4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大地新华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地盐化不再为本公司或大地新华的关连人士。因此,大地新华与大地盐化之间、潍坊万源与大地盐化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连交易。
五、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合同年」指从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连续十二个月的
时期
「本公司」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大地盐化」指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中国有限公司
「大地新华」指山东大地新华化学有限公司,为一间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美国中西」指「EastwestUnitedGroup」,美国中西公司,为一间成立于
美国的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币」指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利高中国信托」指「PerrigoChinaBusinessTrust」,根据中国法律组织创立
的信托
「百利高公司」指「PerrigoCompany」,一间成立于美国的有限公司
「百利高国际」指「PerrigoInternational」,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为一间成
立于美国的有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潍坊万源」指潍坊万源化工有限公司,为一间中国有限公司
「新华中西」指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一间中国有限公司
「新华百利高」指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一间中国有限公司
「新华制药进出口」指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指中国山东省淄博市

承董事会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琴女士中国淄博
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之董事如下:
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琴女士(董事长)戴庆骏先生
刘振文先生徐国君先生
任福龙先生孙明高先生
赵松国先生
李天忠先生

作者: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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