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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柴油发展举步维艰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摘要:在当前雾霾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尤具环保意义。生物柴油纳入“十五规划”的滚动项目,继而纳入“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经过十年的发展,渐成气候。就我国的生物柴油原料而言,产业的规模应该比现在大的多,仅废弃油脂一项就足以支持生物柴油达到年产五百万吨的规模。2012年我国年燃料油消费约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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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雾霾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尤具环保意义。生物柴油纳入“十五规划”的滚动项目,继而纳入“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 经过十年的发展,渐成气候。 

  就我国的生物柴油原料而言,产业的规模应该比现在大的多,仅废弃油脂一项就足以支持生物柴油达到年产五百万吨的规模。2012年我国年燃料油消费约5亿吨,进口约占58%,消费柴油1.7亿吨,生物柴油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目前生物柴油的实际产能约在100万吨以下,分析原因,政策障碍不可小视。 

  一、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生物柴油属于成品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生物柴油企业的规模多在10万吨以下,也就是说,我国生物柴油企业达不到成品油批发的资质。且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多利用地沟油等废弃油脂为原料,多在城市周边建厂,难于只面对农村销售。同时,生物柴油产业在2002年开始发展时,工厂附近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基本没有考虑为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批准设立新的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条件来看,文件中规定的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仓储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对于以化石资源为主的炼油企业可以达到。但对于生物柴油企业,显然难于达到这些要求,这是生物柴油企业目前销售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09]1198号)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没有生物柴油。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这样,石化柴油的价格已经确定。生物柴油要进入常规的销售系统, 其价格本身就难以确定,弱小的生物柴油企业在价格谈判方面根本就不是石油巨头的对手。 

  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成品油的定义不一致,这样,生物柴油在进入市场方面极其困难。 

  生物柴油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批发、零售、仓储体系,由于达不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难于建立自己的销售体系,多家生物柴油企业申请建立加油站,根本得不到批准。生物柴油要进入石油巨头控制的加油站系统,由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没有提到生物柴油的具体价格,因此,石油巨头将石油系统外生产的生物柴油的价格压得很低,生物柴油企业价格谈判的成本很高。同时,我国石油巨头也有自己的生物柴油企业,但是在他们的生物柴油相互进入对方的加油站系统时也存在类似的障碍。 

  批发、零售、仓储做不到,进入石油巨头加油站系统又由于缺乏明确定价,生物柴油发展举步维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如果石油巨头拒收生物柴油,从理论上讲,生物柴油企业可以找“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是,国家能源局挂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省市能源局挂靠当地发展改革委员会。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能源局难于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加上石油巨头多为中央企业,又是纳税大户,地方能源局需要考虑石油央企的影响力。因此,牺牲生物柴油产业的利益就成了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对生物柴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加强执法检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务院层面,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可以根据生物柴油产业的实际情况,对其中的批发、零售、仓储要求针对生物柴油进行适当的调整,则可以促成生物柴油企业自己建立销售渠道的生动局面;同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也可以像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生物乙醇一样,对生物柴油的价格进行明确定义,则可以顺利打开生物柴油进入石油巨头的销售渠道,这对于石油巨头本身也是有利的,石油巨头生产的生物柴油亦可顺利进入对方的加油站系统。

作者: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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